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刑事立法思想探讨

被引:11
作者
苏惠渔
游伟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立法; 我国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化; 刑法典; 罪名; 社会转型时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关于刑法调整重点对象的转移问题 刑法调整的重点对象是什么?这与一个国家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总任务有关,但也常常受制于统治阶级对各类犯罪实际危害性质及危害量的感受和认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治阶级制定刑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强有力地维护高度集中的国家意志,刑法的锋芒也主要指向危害政权稳定和统治秩序的犯罪。在经济犯罪和治安犯罪方面,刑法往往更关注后者。只有当危害经济运作的行为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计划甚至对统治秩序的稳定形成重大威胁时,对这类不法经济行为的行政性调整,才会真正让位于刑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刑法调整的对象是否应当有重心的转移,刑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些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刑法的主要任务有两项:其一,是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其二,是打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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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M]. 河南人民出版社 , 高铭暄撰,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