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及空间管制

被引:12
作者
王瑞君 [1 ]
高士平 [1 ]
张伟 [1 ]
栗志强 [1 ]
宇文会娟 [2 ]
焦广民 [2 ]
机构
[1] 河北省地理科学研究所
[2] 河北师范大学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划; 优化开发; 重点开发; 限制开发; 禁止开发; 空间管治; 区域协调发展; 平泉县;
D O I
10.16191/j.cnki.hbkx.2007.02.020
中图分类号
F323.1 [农业区域规划与生产布局];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主体功能区划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管制举措之一,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明确要求。编制县域主体功能区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以河北省平泉县为例,建立了区划的指标体系,利用"反规划"法和3S技术,进行县域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划,将全县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导功能区,明确了各区的生态功能定位,并提出了相应的生态建设和发展方向,为推动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及生态县建设提供借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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