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属性及其规范

被引:18
作者
潘申明
魏修臣
机构
[1]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侦查讯问;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证据属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证据的属性,而且不会突破现行法定证据种类。赋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证据资格,必须规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过程,确立统一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告知义务、完善始后全程和档案保存制度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基于其特殊性,应该在示证提请权、举示决定权、示证过程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
引用
收藏
页码:83 / 87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论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 [J].
王金华 .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01) :39-41
[2]   论我国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完善 [J].
王喆 ;
王华秀 .
东疆学刊, 2008, (01) :106-109
[3]   全面开展全程录音录像 构筑规范执法坚固屏障 [J].
李营 .
人民检察, 2007, (10) :52-53
[4]  
证据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樊崇义主编, 2001
[5]  
出庭公诉研究[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杜世相著,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