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学:从主客体间性到主体间性

被引:23
作者
潘德荣
机构
[1]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 安徽芜湖
关键词
主体间性; 文本; 理解; 语言;
D O I
10.14182/j.cnki.j.anu.2002.03.004
中图分类号
B08 [哲学流派及其研究];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现代诠释学各流派之间的的差异,根源在于对诠释的目标、诠释的主体与对象及其关系上的认识差异。对诠释的主体性的安顿乃是诠释学研究所关注的焦点。在现代诠释学形成之前,因强调解释的客观性而要求排除理解过程中的主观性因素。施莱尔马赫与狄尔泰继承了这一观点,并且为保证理解的准确性与和谐一致性,将心理学引入了诠释学。理解被视为主观地重建客观的过程。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变革使诠释学摆脱"客观知识"的束缚而彻底转向"意义"问题提供了本体论基础,诠释学本身也由理解的方法理论扩展为本体论学说。理解不惟是把握文本的方式,而且直接就是人的存在状态。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最终将被理解对象主体化,完成了诠释学从传统的注重"主-客体"关系的认知模式到"主体间"的理解模式的转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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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3 / 277+280 +280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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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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