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再定性

被引:12
作者
张康林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
关键词
请求给付之诉; 返还权; 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传统民法把不当得利返还权定性为债权而归入债权编,然而这种定性定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与我国物权变动的有因模式相冲突。通过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历史考察和价值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它是一种概括的混合的救济权,既可以救济对人性的权利,也可以救济对物性的权利。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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