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自由和“三尊重”原则——纪念科技进步法颁布两周年

被引:5
作者
罗玉中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关键词
科学研究自由; 技术进步法; 思想自由; 科学技术事业;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权; 财产权; 科研自由; 创造性劳动; 宪法; 根本法; 才尽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7 [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自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来,已整两年了。这部立法所确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正在并将继续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正如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科委和司法部在1993年7月30日联合发出的《通知》所说,这部立法是“指导我国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它“是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强大法律武器,是中华民族走向高度文明和全面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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