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域使用权与准物权的立法分界——海域使用权与准物权在《物权法》上并列规定的意义

被引:6
作者
尹田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准物权; 《物权法》; 使用权; 分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5 ;
摘要
<正>一、概说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是在2001年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首次宣布海域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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