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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域使用权与准物权的立法分界——海域使用权与准物权在《物权法》上并列规定的意义
被引: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尹田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海洋开发与管理
|
2008年
/ 01期
关键词
:
准物权;
《物权法》;
使用权;
分界;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030105 ;
摘要
:
<正>一、概说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是在2001年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首次宣布海域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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