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原则问题

被引:7
作者
胡泳
机构
[1]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立法; 行政立法; 管理法;
D O I
10.16017/j.cnki.xwahz.2015.08.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这些年来的中国互联网立法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法律的位阶偏低;第二,部门立法明显;第三,重管理,轻保护。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原来的部门立法变成公开立法、开门立法;二是确定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原则,对网络言论表达的限制应该明显低于对传统媒体的限制。
引用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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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几个问题 [J].
马凯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1, (05) :4-11+36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人民出版社 , [德]马克思(K·Marx), 1956
[5]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2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181361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