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本制度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被引:368
作者
黄耀文
机构
[1] 神华集团法律事务部
关键词
认缴资本制; 债权人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摘要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自2013年《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实行认缴制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凸显。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市场主体、行政管理者以及司法裁判者都应当转变观念,从构建公司信息公示平台、澄清股东出资义务、强化催收出资责任,适当扩张法人人格否认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
引用
收藏
页码:162 / 167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论公司资本登记制改革的配套措施跟进 [J].
沈贵明 .
法学, 2014, (04) :98-107
[3]
公司价值取向何去何从:第三条道路的开辟——以英国2006年公司法修改为视角[J] 林少伟; 朝阳法律评论 2011,
[4]
商事审判指导[M] 奚晓明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4,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M] 奚晓明; 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
[6]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M] 赵旭东等著; 法律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