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监护制度与残障人士权益保护——以民法视角观察

被引:8
作者
马忆南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成年监护制度; 残障人士; 权益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成年监护制度对于解决身心残障人士权益保障具有重大意义,然而我国目前尚无系统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但客观存在的需要被监护的人群数量庞大,而实际上获得适当有效监护的比例较小,并且很大部分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存在困难的现状,都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提出更高要求。在借鉴国外一些做法(例如德国的照管制度、日本的成年后见制度、英美法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等)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基本权利,端正立法理念;进一步扩大成年监护适用的范围;对监护人的职责进行明确的限定;建立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等建议,以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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