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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行为入罪化的思考
被引:6
作者
:
于志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于志刚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
:
现代法学
|
2010年
/ 32卷
/ 02期
关键词
:
计算机安全漏洞;
黑客犯罪;
帮助行为;
网络犯罪;
立法完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几乎是所有网络犯罪的源发行为。在网络犯罪已经逐渐开始形成"产业链"的今天,从源头上打击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的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行为,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在传统刑法视野中,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往往会被评价为其他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因而造成了此类行为在定罪量刑上的天然依附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难以定罪和量刑过低的司法困境。考察帮助行为在立法上进行实行犯化的具体模式,将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行为加以独立入罪化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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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9 / 93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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