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行为入罪化的思考

被引:6
作者
于志刚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计算机安全漏洞; 黑客犯罪; 帮助行为; 网络犯罪; 立法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几乎是所有网络犯罪的源发行为。在网络犯罪已经逐渐开始形成"产业链"的今天,从源头上打击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的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行为,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在传统刑法视野中,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往往会被评价为其他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因而造成了此类行为在定罪量刑上的天然依附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难以定罪和量刑过低的司法困境。考察帮助行为在立法上进行实行犯化的具体模式,将恶意公布、售卖计算机安全漏洞行为加以独立入罪化是当务之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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