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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
被引:4
作者
:
周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周林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9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律行为,逻辑运行机制,意思自治,意思表示;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9.04.005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我国《民法通则》以本质合法来界定法律行为,是过去强调公权控制之思想的反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法律行为只有以意思表示为本质核心,奉行私法自治的原则,才符合时代的要求。为此目的,需建立贯彻私法自治而具有的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充分展现行为人实现私法自治、创造法律的有机运行过程,而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判然有别。法律行为的逻辑运行机制的独特性与逻辑结构,表明民法采信私法自治的法律行为自由主义,不仅是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法律行为制度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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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9 / 46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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