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宪法”与国家机构体系的形成与创新

被引:12
作者
朱福惠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五四宪法”; 国家机构;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主席; 职权分工;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4.04.023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五四宪法"充分借鉴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本国特色的国家机构体系。"五四宪法"确立的国家机构体系的特点有: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以国家机关职权的分工和制约为基本原则,以国家主席作为国家权力运行的中枢。"八二宪法"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完善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与体系,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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