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之间合作的制度化协调——区域政府的法治化路径

被引:15
作者
韩志红 [1 ]
付大学 [2 ]
机构
[1]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天津职业大学
关键词
区域政府; 立法; 执法; 司法;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09.02.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为了解决跨地区性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跨地区性公共事务治理失灵等问题,需要建立地方政府制度化协调模式,即成立区域政府。与地方政府相比,区域政府在其属性、设立、功能、权力来源、经费来源、组织机构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在解决跨区域问题方面有其优越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区域政府,要在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区域治理模式基础上,从区域立法机制、区域执法机制和区域司法机制的角度构建区域政府的基本框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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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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