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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被引:2
作者
:
谈增良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基建材料设备供应站
谈增良
机构
:
[1]
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基建材料设备供应站
来源
:
法学
|
1992年
/ 08期
关键词
:
行政复议委员会;
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
具体行政行为;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行政争议的决定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行为。对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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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2 / 3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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