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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8
作者
:
李忠诚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李忠诚
机构
: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来源
:
中国刑事法杂志
|
2013年
/ 01期
关键词
:
渎职罪;
死亡;
致人伤残;
财产损失;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93 [渎职罪];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渎职罪的损害后果是渎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将渎职罪有关生命的损害——致人死亡的提法改为"死亡一人"的后果即可。渎职罪造成的死亡应当是生理死亡。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应当考虑研究制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对于不同罪过的渎职罪,"致人伤残"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对于"严重中毒",应取消"严重"的界定,根据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分级标准,对立案标准进行修改。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个人损失与单位损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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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4 / 59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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