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损害后果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8
作者
李忠诚
机构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关键词
渎职罪; 死亡; 致人伤残; 财产损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93 [渎职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渎职罪的损害后果是渎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将渎职罪有关生命的损害——致人死亡的提法改为"死亡一人"的后果即可。渎职罪造成的死亡应当是生理死亡。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应当考虑研究制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对于不同罪过的渎职罪,"致人伤残"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对于"严重中毒",应取消"严重"的界定,根据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分级标准,对立案标准进行修改。对于"财产损失",应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个人损失与单位损失。
引用
收藏
页码:54 / 59
页数:6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