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举债研究

被引:3
作者
刘利刚 [1 ]
陈少强 [2 ]
机构
[1] 香港金融管理局
[2] 财政部
关键词
地方政府债务; 财政规则; 地方债券市场;
D O I
10.16395/j.cnki.61-1462/f.2007.01.001
中图分类号
F812.5 [国家公债、债券、外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实践表明,仅仅禁止地方政府举债并不能消除中国许多地方业已存在的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将威胁社会经济的稳定。一种解决方法是,在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同时,必须实施一套类似于美国州政府的财政约束规则。为了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公债制度,在允许地方政府举债之前,应首先摸清地方债务家底、明确政府的相关责任;其次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提高财政透明度,构建独立、公正的信用评估框架,加强财政监督,建立其他旨在减少地方政府财政信息不对称的政府间机构等;最后是分步实施地方公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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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修改和完善现行《预算法》的若干建议 [J].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关于完善《预算法》问题”课题组 .
经济研究参考, 2004, (26) :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