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费信用合同的“冷却期”制度

被引:17
作者
周显志
陈小龙
机构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消费信用合同; “冷却期”条款; 制度;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2.05.01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1 96 4年英国《租赁买卖法》中出现的有关“冷却期条款”的规定 ,标志着消费信用合同“冷却期”制度的产生。设立“冷却期”制度的目的和实质 ,就是给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 ,在不负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权利。债务人在“冷却期”内解除合同后 ,有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其在消费信用合同下支付的全部价金。债务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冷却期”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 ,时间长短的规定也不一样。引入“冷却期”制度 ,是今后我国消费信用立法必须研究和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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