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

被引:7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人民政府; 石材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具体行政行为; 指导性文件; 福鼎市; 措施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原告: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住所地:福鼎市点头镇。 法定代表人:苏佳盛,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蔡景赛,福鼎市点头镇兽医站职工。 被告: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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