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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头隆胜石材厂不服福鼎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
被引:7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1年
/ 06期
关键词
:
人民政府;
石材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具体行政行为;
指导性文件;
福鼎市;
措施案;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原告:福建省福鼎市点头隆胜石材厂。住所地:福鼎市点头镇。 法定代表人:苏佳盛,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蔡景赛,福鼎市点头镇兽医站职工。 被告: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政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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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11 / 21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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