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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司出资行为 维护资本法定原则的严肃性——浅析《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工商执法的借鉴意义
被引:2
作者
:
翁慧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泰州工商局
翁慧明
机构
:
[1]
江苏省泰州工商局
来源
: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
2011年
/ 04期
关键词
:
抽逃出资;
工商部门;
股东资格;
《公司法》;
执法;
法定原则;
严肃性;
工商;
借鉴意义;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针对当前《公司法》执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股东资格的认定、抽逃出资的认定、公司与高管连带责任、第三人垫资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6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司法解释三》虽不像法律条文一样可以直接作为工商部门的执法依据,但都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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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2 / 54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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