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拥有1.5亿有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理论上处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因此城乡比较利益差距的拉力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但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也奠定了农民工工资较低的现实基础。一些外企和个体私营企业,产生了无限利用廉价劳动力,拼命赚取劳动力剩余价值的动机。但劳动力的再生产不同于一般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具有特定的要求。突破或者接近这个底线,将造成劳动力回流农村的后果。劳动力回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正面效应,但从总的趋势而言,是城镇化进程的倒退。因此,善待农民工,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不仅是保护农民工利益的需要,也是城镇化进程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