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VIE协议在我国的法律效力及其监管完善
被引:9
作者
:
陈泽佳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复旦大学
陈泽佳
机构
:
[1]
复旦大学
来源
:
行政与法
|
2013年
/ 05期
关键词
:
协议控制架构;
VIE协议;
法律效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VIE协议控制架构利用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条件,企图巧妙地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但是VIE协议控制架构并非无懈可击,原因在于当事人虽然通过VIE协议所搭建的协议控制架构未必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无效,但非常可能因符合合同法关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特征而被审批机关认定为无效。因此,建议相关主管机关应当尽快通过立法明确VIE协议控制行为的法律范畴,并明确其适用的范围,建立境内监管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沟通机制,这样,才能将VIE协议控制机构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引用
收藏
页码:119 / 125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民法总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2007,
[3]
互联网之VIE波折.[J].羽士;.证券导刊.2011, 28
[4]
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D].汪倩.南京大学.2011, 10
←
1
→
共 4 条
[1]
民法总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2007,
[3]
互联网之VIE波折.[J].羽士;.证券导刊.2011, 28
[4]
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D].汪倩.南京大学.2011, 10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