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的环境保护义务

被引:10
作者
徐亚文
童海超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环境保护; 法律义务;
D O I
10.16493/j.cnki.42-1627/c.2012.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在激励创新的同时,却忽视了环境保护问题,以专利权为代表的一些知识产权成果严重损害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法应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保护义务,实现知识产权与环境权的互动与融合。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理念的"绿色"化,加强绿色知识产权的创新与保护;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生态化,赋予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专利法以环境保护义务;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环保化,建立起绿色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制度、环保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制度、非环保型专利的无效宣告制度、慎用销毁产品判令的裁判制度以及绿色专利技术的共享管理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40 / 44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实践法理学与环境法学的新视角 [J].
徐亚文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0, (06) :1-6
[3]   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重构初探 [J].
万志前 ;
郑友德 .
法学评论, 2010, 28 (01) :44-51
[4]   论生态技术创新的专利制度安排 [J].
万志前 ;
郑友德 .
科技与法律, 2008, (05) :10-14+67
[5]  
顺应环保要求的绿色知识产权..郑友德;.http://hb.cctv.com/20110325/105369.shtml.2012,
[6]  
知识产权法学.[M].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  
环境保护法教程.[M].韩德培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
[8]  
环境法总论.[M].陈慈阳; 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