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征收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20
作者
邹爱华
机构
[1]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征收目的; 征收审批机关; 征收补偿; 征收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2005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凯洛诉新伦敦市案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新伦敦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而征收并非处于衰败状态的财产,该案判决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迫于压力,大多数州通过了土地征收法的修正案,缩小了征收目的范围、调整了征收审批机关、增加了征收补偿额和完善了征收程序。由于各州的条件不同,改革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基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学者对改革作出了不同的评价。美国许多州的土地征收法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是:未来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法时,可以考虑恰当地规定征收目的范围、有效地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征收补偿和赋予被征地农民更多的程序性权利。
引用
收藏
页码:150 / 162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19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