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初论

被引:17
作者
龙翼飞
杨一介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土地征用; 强制性; 物权变动; 土地征收权; 土地所有权人;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00.06.003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正> 土地法律制度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而构建起来的。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作为土地所有权发生根据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亦如此。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征收,为国家对个人土地所有权的征收;而我国的土地征收,则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简言之,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质上即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作为土地法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对社会经济生活及民事主体的财产权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另外,由于土地是稀缺资源,对其征收即意味着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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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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