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村庄的自治

被引:23
作者
赵文洪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关键词
中世纪; 欧洲; 村庄自治; 庄园法庭; 村民会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503 [中世纪史];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世纪欧洲许多村庄具有自治性质。它们独立管理自己的事务:有自己的法律——村规;有自己的最高权力机构——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有自己选举出来的管理人员;有些村庄还有自己的军事防务。中央政府和领主承认许多村庄的自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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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5 / 98+160 +160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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