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被引:7
作者
郑成思
机构
关键词
知识产权,国际法,国内法;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97.03.007
中图分类号
D997.1 [国际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有的人分不清“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知识产权涉外保护”的区别。当提到将“国际保护”列入国际公法范围时,他们认为这是混淆了“公权”与“私权”,认为一国在保护外国人的知识产权时,只能依本国民法(即私法)。事实上,这里讲属于国际公法范围的,指的是一国怎样依照它加入的公约的要求,以“国家”的地位调整其国内法,使之符合公约,从而在其以国内法从事涉外(及不涉外)的保护时,不致违反国际公约。这与“以国内法进行涉外保护”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国际法领域称为“国际公法”的,是真正的国际法,而称为“国际私法”的,则是各国国内的涉外民事诉讼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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