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3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被引:11
作者
顾昂然
机构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关键词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法律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变通规定; 授权立法; 宪法; 根本法; 会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各位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一九八二年宪法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改革。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对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等问题作了基本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对法律的制定程序又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实践表明,这些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1979年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超越了权限;有些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法律相抵触或者法规之间、规章之间、法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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