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教育法制看公立大学教师学术自由的原则与界限

被引:5
作者
余雅风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关键词
美国公立大学; 教育法制; 大学; 学术自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9.712 [];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美国宪法及法律并无学术自由的明确规定,但法院根据宪法法案对一系列案件的解释和判决,赋予学术自由以宪法地位,使学术自由概念本身成为融合了宪法原则和学术观念的司法概念。但法院同时又为学术自由设定边界,通过教师权利与学校利益、社会利益的平衡,保证高等教育公共性的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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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公共性:学校制度变革的基本价值 [J].
余雅风 .
教育研究, 2005, (04) :22-24+84
[2]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M]. 教育科学出版社 , 劳凯声主编,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