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选择性试验及其规制

被引:6
作者
徐清飞
机构
[1]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选择性; 地方试验; 职权法定; 权利导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一轮的地方试验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并且主要是地方政府在进行选择性试验。地方政府的选择性试验出现了无权试验的地方机关在试验、而有权试验的地方机关却鲜有试验的法治悖论。造成这一法治悖论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职权错位。在法治框架下对地方选择性试验进行规制,要改变决定权与管理权二分以及人、财、物三分的权力划分方式,代之以权责相适应并以民众权利为导向的地方职权法定新模式,确保地方的选择性试验依法并在地方的权能范围内进行。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7 条
[2]   权能分治下的我国地方立法:法律与实践 [J].
徐清飞 .
学术研究, 2011, (09) :56-60+159
[3]   宪法变通与地方试验 [J].
张千帆 .
法学研究, 2007, (01) :63-73
[4]   “职责同构”批判 [J].
朱光磊 ;
张志红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01) :101-112
[5]  
地方政府竞争[M]. 译林出版社 , 冯兴元, 2010
[6]  
趋向地方自治的新理念[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挪) 阿姆纳, 2005
[7]  
宪政与分权[M]. 三联书店 , (英)M.J.C.维尔(M.J.C.Vile)著,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