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论与环境伦理学

被引:58
作者
杨通进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关键词
人类中心论,非人类中心论,环境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06,B824 [];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人类中心论认为,人只对人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人对环境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这种观点遇到了非人类中心论的挑战。应该承认,作为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人类中心论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充分的。它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由。只有当人们也同时把保护环境理解为人的“自我完善”的一个内在要素、并承认自然存在物的道德地位的时候,自然环境才能从价值的“根”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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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2+130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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