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规划委员会思索我国规划决策体制变革

被引:18
作者
郭素君 [1 ,2 ]
机构
[1]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一所
[2] 南京大学
关键词
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 尴尬; 法定图则; 深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TU984 [城市规划];
学科分类号
081303 ; 083302 ; 1204 ;
摘要
1998年《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确立了深圳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深规委")的法定地位,并赋予了对法定图则的审批权,对城市规划决策体制的变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然而,在目前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均面临转型而又错位的制度框架下,深规委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尴尬,文章从国内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的类型、规委会的本质入手,分析了深规委所遭遇的尴尬,并对这种尴尬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认识,进而为其他城市规委会的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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