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两大阀门——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命令

被引:5
作者
徐伟功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管辖权; 不方便法院原则; 禁诉命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 [国际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了宽泛的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与此同时,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中还设立了两大阀门,即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命令,以此来防止与美国没有多大联系的案件进入美国法院,或防止与美国有关的案件流出美国法院。美国宽泛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根据、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命令共同构成美国国际民事管辖权的铁三角,从而充分保证了美国当事人和美国国家的各种利益。
引用
收藏
页码:85 / 92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国际诉讼竞合.[M].李旺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M].徐卉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  
美国国际民事诉讼法.[M].张茂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  
美国国际私法(冲突法)导论.[M].韩德培;韩健著;.法律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