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本质二元论新说

被引:4
作者
王联合
机构
[1]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犯罪; 本质; 应受刑罚惩罚性;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犯罪本质一元论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唯一本质特征,把应受刑罚惩罚性看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当然结果,不仅使得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矛盾,而且不能科学地解释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含义,把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的主观特征,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客观特征,即犯罪本质二元论,不仅使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严密,而且能科学地解释犯罪、犯罪构成、刑罚等诸范畴之间的关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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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6 / 89+172 +17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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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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