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犯罪本质二元论新说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联合
机构
:
[1]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来源
:
河南社会科学
|
2008年
/ 02期
关键词
:
犯罪;
本质;
应受刑罚惩罚性;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犯罪本质一元论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唯一本质特征,把应受刑罚惩罚性看做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当然结果,不仅使得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存在矛盾,而且不能科学地解释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重新认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含义,把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的主观特征,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客观特征,即犯罪本质二元论,不仅使犯罪三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更加严密,而且能科学地解释犯罪、犯罪构成、刑罚等诸范畴之间的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86 / 89+172 +172
页数:5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