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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投资退税之弊端
被引:1
作者
:
黄种龙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黄种龙
机构
:
[1]
厦门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来源
:
涉外税务
|
1994年
/ 05期
关键词
:
再投资退税;
转投资;
税后利润;
外商;
净利润;
贸易商;
增值税款;
投资不足;
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
D O I
:
10.19376/j.cnki.cn10-1142/f.1994.05.004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完善、外商来华投资再次升温。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转投资是一大趋势,仅厦门岛内1992年度申请再投资退税达12家,外商投资额占4922万元,经确定可享受再投资退税投资额4322万元,差额600万元,退税款达193万元。再投资退税是国家从税收上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外延扩大再生产和内含扩大再生产)的一项政策性税收优惠,但不管是从实践上,还是从理论上进行考究,再投资退税都并非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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