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角色定位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李喜燕 [1 ]
封红梅 [2 ]
机构
[1] 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2] 宁波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 工资集体协商; 角色定位;
D O I
10.19493/j.cnki.issn1673-8004.2012.03.013
中图分类号
D91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被定位为规则制定者、协商服务者、争议的调停者和履行监督者四重角色,目前在政府角色定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是:干预范围失度、相关规定不明;主体培育和信息提供服务缺乏;政府机关之间协调不够,三方统一调停机制滞后;监管理念存在偏差,引导激励性监管措施缺失。应当确立依法干预理念,提高立法位阶,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培育工会主体,建立协商信息提供制度;加强三方联合协调,推进调停机制建设,具体调停中防治结合;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监管制度,引入引导性监管手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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