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无形修改”宪法论

被引:2
作者
倪正茂
机构
关键词
宪法典; 权威性; 立法权; 宪法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机关; 法律效力; 法定程序; 修改宪法; 条文;
D O I
10.13415/j.cnki.fxpl.1987.03.009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法学评论》1986年第4期刊载卫夏的文章《宪法的“无形修改”浅析》,读来令人惊诧,大有商驳的必要。卫文认为,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与部分修改之分,部分修改又有“直接修改宪法部分条文”与“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以修正案修改某些宪法条文”之分,这些都是宪法的“有形修改”;而“所谓无形修改,是指不变动宪法典条文,而更换其中某一条文或条文中某些词语句的内容,使宪法的某些规定具有新的含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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