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务”问题刍议——由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行为定性问题引发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杨威
机构
[1]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从事公务;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单位; 受贿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国家机关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的正式职员 ,不论是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 ,还是从事具体的业务、技术或劳务工作 ,只要是代表国有单位 ,以国有单位名义行事 ,并由国有单位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就是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共事务 ,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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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受贿罪主体与国企管理人员 [J].
姜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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