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系国家律师与法官一体化传统研究

被引:2
作者
焦武峰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
关键词
普通法系; 律师; 法官; 一体化; 传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普通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律师和法官一体化的传统 ,法官从有执业经验的律师中选任 ,法院和律协分工合作 ,共同管理律师 ,律师作为法院的官员受到法院固有权利的约束和管理 ,律师则对法官的选任具有很重的发言权。这种一体化的传统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的渊源 ,更有着完善的外部条件的保障。借鉴这一传统 ,我国应加强务实的法学教育 ;加大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力度 ;律师应成为法院的司法权下的“官员”,而不是行政权下的“顺民”;把律师从行政权的束缚中解救出来 ,建立律协和法院分工合作 ,相互制衡的律师管理模式 ,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律师的作用 ,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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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 / 44+48 +48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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