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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被引:16
作者
:
张晓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欧洲及比较法研究所 所长
张晓东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欧洲及比较法研究所 所长
来源
:
法学评论
|
2001年
/ 06期
关键词
:
国际条约;
不能直接国内适用;
转化;
修改国内法;
D O I
:
10.13415/j.cnki.fxpl.2001.06.009
中图分类号
:
D990 [国际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
国际条约在内国的适用是一个由国家承担保证义务的国民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实现的过程。本文认为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 ,国内法院直接适用国际条约不仅将导致国家主权对内职能的削弱 ,而且实际上也不利于国家履行国际条约的国际义务。因此 ,修改原有的国内立法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使其符合我国所缔结的国际条约的义务 ,才是我国履行条约义务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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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3 / 79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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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引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王铁崖著, 1998
[2]
国际法[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梁西主编,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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