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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关系及实现方式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黄京平
[
1
,
2
]
机构
:
[1]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
2014年
/ 04期
关键词
:
地方事权;
法治化;
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
政策指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31.1 [公安行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602 ;
030606 ;
030610 ;
摘要
:
<正>强化公安机关执法的规范化,是公安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第一要务,也是界分公安机关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关键所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地要求公安工作中央事权的规范化与地方事权的法治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安工作除中央事权之外,是否存在地方事权?换言之,公安工作的地方事权是否具有合理、合法存在的依据?公安工作以中央事权为主体,并不排斥公安工作的地方事权。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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