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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本质内容与本质形式
被引:26
作者
:
郭道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法学会
郭道晖
机构
:
[1]
中国法学会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6年
/ 03期
关键词
:
法本质内容;
本质形式;
自由;
权利;
权力;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06.03.001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的本质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元或三维要素的统一体,它们是法的核心内容、基石范畴;而法的本质内容是有其形式的,即法的内部结构特征,这种形式也属于本质范畴,它包括法的规范性及其普适性;法的义务性;法的权威性;法的程序性与可诉性;等等。它区别于法的一般外在形式,如法的公开性、统一性、法的时空规限性、法的位阶与种类的多样性,等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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