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信息产业标准必要专利的反垄断案件在全球范围内风起云涌,各国反垄断执法司法机构亦就如何消除标准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反竞争效果进行了有益探索。通过梳理华为诉美国IDC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垄断案,微软收购诺基亚经营者集中审查以及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并与欧美有关实践经验进行比较,可以初步总结出我国有权机关在此类案件中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考查要点与论证进路。信息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法规制的中国逻辑符合世界逻辑之精华,又立足具体案情作出宝贵创新,反过来有利于世界逻辑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