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搜索"将从互联网网页中提取的信息内容存储在自身服务器中向公众提供,引发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案"及"携程网诉趣拿网案"两案中,被"垂直搜索"引擎所提取的信息均为用户上传的点评。许多点评未达到"独创性"的要求,因此不构成作品。同时点评的集合也未在选择或编排方面体现出"独创性"。但在被提取的信息构成作品的情况下,"垂直搜索"直接复制并向公众提供信息的实质内容,将替代用户对来源网站的访问。这种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是对来源网站作品著作权的侵权。"垂直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合理地设计其商业模式,限制搜索结果中显示的作品长度,以避免代替用户对来源网站中作品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