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为转换的法官裁量标准

被引:14
作者
常鹏翱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行为无效; 转换; 法官裁量; 意思自治; 法律行为的解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无效行为转换是一种导致无效法律行为再生的法律机制,法官在适用时的裁量空间很大,为了规范起见,应设定适当的裁量标准,可以概括为解释先于转换、无效行为适格和不得悖于真意等裁量标准。这些标准均立足于意思自治的原点,从不同侧面显示出意思自治对无效行为转换的约束,从而构成法官裁量的标;位根据这些标准,法官在个案中必须最大限度地探究当事人的本意,并尽可能将具体的行为目的和利益状况纳入考虑范围,从而使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确如当事人所愿。
引用
收藏
页码:42 / 51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9 条
[1]   民法典编纂视域中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的法制化建构 [J].
杨翱宇 ;
张建文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28 (05) :24-31
[2]   论无效民事行为转换的适用要件 [J].
孙蕾 ;
房绍坤 .
政法论丛, 2013, (05) :117-122
[3]   试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转换 [J].
汪国献 .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7, (02) :22-24
[4]  
中国物权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孙宪忠, 2014
[5]  
澳门物权法[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艾林芝, 2013
[6]  
德国民法总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德) 布洛克斯, 2012
[7]  
法律行为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 弗卢梅, 2012
[8]  
民法总则[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王利明, 2010
[9]  
违法合同效力论[M]. 法律出版社 , 黄忠, 2010
[10]  
民法总则[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