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的历史时期.而其中的一个主要任务,也可以说是一个前提保障,就是政府对经济的管理体制如何从行政性计划管制向市场型政府规制转变.所谓“规制”,是日本经济学界对英文“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t”苦心诣造的译名,国内较常见的译法是“管制”,比较起来“规制”带有依照规则行事的含义,更符合原意.而且“政府规制”在经济学文献中可以用来特指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而采取的种种有法律依据的管理或制约经济活动的行为.日本著名规制经济学家植草益曾给政府规制下过一个定义,政府规制是指政府依据一定规则对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约束的行为(植草益,1992).与计划经济的行政性管制相比,市场经济的政府规制有规则性、有限性、针对性的特点.我国长期存在的政府行政性管制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重要障碍,因此如何借鉴和运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其丰富实践经验中所形成的政府规制理论精髓,用来帮助指导我们当前的政府规制体制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