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混混”对村庄秩序的影响——两湖平原与湘南农村的比较

被引:12
作者
刘岳 [1 ]
陈柏峰 [2 ]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乡村“混混”; 村庄秩序; 两湖平原; 湘南农村;
D O I
10.16502/j.cnki.11-3404/d.2010.02.038
中图分类号
C912.82 [农村社会学];
学科分类号
083304 ;
摘要
村庄的社会性质对村庄的社会秩序产生重要影响。在两湖平原和湘南农村,由于村庄社会关联、农民行动单位和村庄价值生产能力有所不同,乡村"混混"对村庄社会秩序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在两湖平原农村,本土"混混"危害村庄内部秩序,外来"混混"也会在村民的引入下危害村庄秩序;而在湘南农村,本土"混混"一般不会危害本村,外来"混混"进入村庄也会受到村民的一致抵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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