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释明义务对民事诉讼理论的优化

被引:9
作者
韩红俊
机构
[1] 西北政法学院
关键词
释明义务; 宪法; 辩论主义; 处分主义; 既判力;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6.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释明义务是法院和当事人之间互相沟通交流的主要途径,是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博弈的结果。基于保障当事人诉权而设立的释明义务,能够有效促进公正和效益的实现,成为沟通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桥梁,使辩论主义优质化,使处分权主义充分化,使既判力正当化,堪称民事诉讼的大宪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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