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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建丽
[
1
]
李志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李志民
[
2
]
机构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2]
江苏海门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
法制与社会
|
2010年
/ 24期
关键词
:
自然垄断;
政府管制;
垄断性行业;
D O 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10.24.094
中图分类号
: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20201 ;
摘要
:
近年来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出现的低效率、高工资、高福利等现象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政府也已经开始探索并改革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方式。按照经济学理论,垄断可以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市场垄断等几种。我国属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发展中国家,一般认为我国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两大类,而且通常是自然垄断中夹杂着行政垄断,市场垄断性行业还没有形成,政府应对自然垄断行业给予更多的管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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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3+165 / 163 +16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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