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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环境违法制裁条款 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
被引:15
作者
:
汪劲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汪劲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环境保护
|
2013年
/ 07期
关键词
:
违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罚款数额;
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
《环境保护法》;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治安管理处罚;
人身罚;
自由罚;
执行罚;
罚缴强制金;
环境保护法律;
行政拘留;
行政制裁;
创新;
D O I
:
10.14026/j.cnki.0253-9705.2013.07.007
中图分类号
: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30108 ;
083305 ;
1204 ;
摘要
:
<正>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制裁的规定不符合惩戒与威慑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法目标,使得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得到全面实施。只有创新环境保护法律有关环境违法制裁条款,才能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近年来,国家立法机关一直在组织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但这两部法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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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5 / 37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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